診所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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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項癌症篩檢

發表日期:2015/04/07

【四項癌症篩檢】

 

(一)乳癌篩檢:政府補助45以上未滿70歲婦女,及40歲以上至未滿45歲且其二親等以內血親曾患有乳癌之婦女每2年1次乳房攝影篩檢。

(二)子宮頸癌篩檢:政府補助30歲以上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,每年進行1次篩檢。

(三)口腔癌篩檢:政府補助30歲以上有嚼檳榔(含已戒)或吸菸習慣之民眾、18歲以上嚼檳榔(含已戒)原住民,每2年1次口腔黏膜檢查。

(四)大腸癌篩檢:政府補助50歲以上至未滿75歲民眾每2年1次糞便潛血檢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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