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型肝炎表面抗原(HBsAg)可在體液及分泌液內被發現,但只有血液、精液及陰道分泌物顯示具感染性。當有e抗原存在時,表示體內病毒濃度高具有高傳染力。傳染方式可經由周產期感染,與含有病毒的血液或體液透過皮膚或粘膜進入體內而感染。因此輸入未經檢驗之血液及其製劑、共用針頭或注射器、針灸、穿耳洞、紋眉、刺青、共用牙刷或刮鬍刀、性行為(未具B肝表面抗體者,若未帶保險套且與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發生陰道、肛門、口腔接觸之性行為) 等,都可能感染。在東南亞國家及遠東地區,新生兒週產期感染是重要傳染途徑,尤其是經由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及e抗原兩項檢驗皆陽性母親,於生產前後傳染給新生兒。
1.衛生教育
(1)使用拋棄式注射針具,針灸針具,穿耳洞、刺青工具等需充分消毒滅菌,避免不必要的輸血、打針、針灸、刺青、穿耳洞等行為。
(2)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,不與別人共用刮鬍刀、牙刷、針頭、毛巾、指甲剪,以免刮破皮膚或黏膜而感染。
(3)B型肝炎帶原者需特別注意防範傳染他人,尤其是工作上常需接觸傷口之醫療人員及牙醫。
(4)避免多重性伴侶及嫖妓,並採取安全性行為。
(5)建議曾接受性病診療者,應接受B、C型肝炎衛教及篩檢,如B型肝炎未帶原且無抗體者,應接種B型肝炎疫苗。
2.預防接種
B型肝炎感染高危險群(血液透析病人、器官移植病人、接受血液製劑治療者、免疫不全者、多重性伴侶、注射藥癮者、同住者或性伴侶為帶原者等),如未曾感染B型肝炎病毒且經檢驗為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體陰性,建議接種3劑B型肝炎疫苗,以降低感染風險;但曾於嬰幼兒時期接種B型肝炎疫苗者,可採追加1劑B型肝炎疫苗,1個月後再抽血檢驗,如表面抗體仍為陰性(< 10 mIU/ml),可依「0-1-6個月」之時程接續完成,如經此補種仍無法產生抗體者,則無需再接種,惟仍應採取B型肝炎之相關預防措施,並定期追蹤B型肝炎表面抗原(HBsAg)之變化。
一般人多無症狀,少部份的人會有腹部不適、食慾不振、全身無力、疲倦、噁心、嘔吐、黃疸(如皮膚和眼白呈黃色)、茶色尿等情形。慢性帶原者常無症狀或只出現容易疲累和倦怠等情形。
本文引用自衛福部疾病管制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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